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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垃圾分类标准
法律分析:重庆垃圾分类标准主要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法律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重庆市最早的啤酒一件多少瓶
25瓶。
八十年代的啤酒都是用木条箱子装的,那个时候塑料还是很昂贵和稀有的东西,食品店里买糕点白糖副食店里买盐都是用纸袋包装的。记得那个时候木条箱子是正方形的,一箱装25瓶啤酒,整箱的买商店还要收5块钱的木箱押金。塑料周转箱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才出现的,一箱装24瓶,因为原来买惯了一箱25瓶的,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商店还在每箱上面加一瓶凑足25瓶卖。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对餐厨垃圾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第十条本市环境卫生、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并督促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章分类投放及收集第十二条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第十三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第十四条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具体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
(三)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重庆特产有哪些
1、白市驿板鸭
每一只鸭子经腌渍、烘烤等多道工序,精制作而成,腊香可口、余味无穷,系高蛋白、低脂肪、饮酒佐餐之佳品。素以色、香、味、型俱佳而闻名于世。
而且可大补虚劳、滋五脏之阴、清虚劳之热、补血行水、养胃生津、止咳自惊、消螺蛳积、清热健脾、虚弱浮肿。
2、羊角豆干
武隆有句习语:羊角有三宝,豆干、老醋、猪腰枣。多次卤制的豆干,可以用香飘万里来形容。
当时的羊角豆干,是乌江岸边纤夫的口粮,当时的羊角,几乎家家户户都做豆干,然后由妇女用提篮盛着,到乌江边叫卖。
由于羊角豆干物美价廉,深受过往客商的喜欢,因此,做豆干买卖成了当地人谋生的主要手段。
3、灯影牛肉
灯影牛肉是从最开始的五香牛肉片衍生而来的,因为厚肉硬,吃时难嚼,且易塞牙,后来改进之后变成现在这样,牛肉又大又薄,烘烤过后还变得酥香可口。
灯影也是指这种肉片的薄,薄到可以透过灯光,如同皮影戏的幕布一样,透过灯影来进行表演。
4、城口老腊肉
城口“老腊肉”沿袭具有500多年历史的民间加工秘方,经特殊的传统工艺精心熏制而成,其肉质精良、香味纯正、营养丰富,是城口具有代表性的土特产之一。
腊肉不管是切片加蒜苗及各种菜炒之;或再重新加入清水煮后切片食用,或加入土豆或莲藕等炖料煲汤食用;都是一道不可多得的美味。若是想偷懒,切丁和米饭一起直接蒸煮食用,你要是吃上一口,绝对会被这浓郁、醇香的鲜美所惊叹,这美味,一辈子也无法忘怀的。
5、涪陵榨菜
产自重庆涪陵,是用青菜头腌制,配以辣椒和辅助香料等。在涪陵满山遍野到处可见到一种奇特的绿色或紫红色叶的蔬菜植物,当地人称之为“包包菜”、“疙瘩菜”或“青菜块”。
吃起来酸脆爽口,吃面或者吃饭的时候都是一道很好下饭的菜,虽不是主菜,但是属于那种可以给很多菜系加分的配菜,吃上一片榨菜,让习惯浓油重辣的口中也可以多上许多不一样的清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白市驿板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羊角豆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灯影牛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口老腊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涪陵榨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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